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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处置

  • 区域:重庆涪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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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4-01-16 15:07
  • 到期:长期有效
详细说明

车辆公开变卖报废处置项目(第三次)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6
车辆公开变卖报废处置项目(第三次)竞价公告

1.招标条件

现重庆市三峡水务涪陵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出让人)需出让车辆两台,拟进行公开变卖报废处置,所出让车辆登记人为我公司,并保证责权清楚。我公司现通过竞价方式确定该车辆报废处置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

2.被出让车辆概况

2.1渝G99557

基本情况:车辆所有人重庆市三峡水务涪陵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日期2011年12月31日,机动车登记编号渝G﹒99557,车辆类型轻型普通货车,车辆品牌五十铃牌,车辆型号 QL10207GDRC,车身颜色黄色,发动机号 3B026744,发动机型号4JB1-TCT,制造厂名称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核定载客 5 人,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出厂日期2011年 12月14 日,正常年检,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截止现场查勘日,已行驶里程 156300公里。外观光泽度较差,表面有擦挂痕迹,车内部装饰、仪表以及轮胎磨损较大,发动机无特大异常,方向盘转动有轻微噪音,已使用12年。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使用强度较大,成新度差,维护保养一般,现停放在所有人所在地的停车场内,能正常使用。

2.2渝GL7211

基本情况:车辆所有人重庆市三峡水务涪陵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日期2012年12月17日,机动车登记编号渝G﹒L7211,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车辆品牌庆铃牌,车辆型号 QL65007GLR,车身颜色灰色,发动机号 3B038490,发动机型号4JB1-TCT,制造厂名称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核定载客5人,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出厂日期2012年9月26日,停检一年,截止现场查勘日,已行驶里程291831公里。外观光泽度较差,表面有擦挂痕迹,车内部装饰、仪表以及轮胎磨损较大,发动机无特大异常,方向盘转动有轻微噪音,已使用11年。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使用强度较大,成新度差,维护保养一般,现停放在所有人所在地的停车场内,能正常使用。

3.被出让车辆标的

3.1车辆本体;

3.2车辆号牌;

本次车辆招标标的不包括:

3.3车辆转让所有相关手续办理的一切费用,该费用由中标人在办理车辆转让相关手续时另行支出。

3.4被出让车辆自《车辆出让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承担该车的安全、所有费用、日常管理等车主责任及相关义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加盖鲜章;

4.2投标人资信状况良好,没有出现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等相关不适宜参与本次投标的状态(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竞价文件的获取

5.1本次竞价文件发布自2024年1月1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可以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竞价文件、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竞价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竞价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5.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在侧菜单,系统管理—信息管理—申请成为供应商页面下成为出让单位的供应商,参与相应的项目。

5.3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报价。

5.4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投标。投标单位在竞价截止日前,可实时查询,修改报价。

6.联系方式

出让人:重庆市三峡水务涪陵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清路312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3-72221398

7.招标答疑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4年1月21日16时00分。

出让人澄清时间:2024年1月21日17时00分,请各位投标人在答疑开始至结束时间内,在(https://www.cqswjt.cn)下载。

8.竞价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9时30分,竞价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10时00分。

9.报价及评审

本次车辆出让竞价设最低投标总报价为28000.00元,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报价,价格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最低不得低于本次最低投标总报价。

本项目将对各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采用资格后审,所有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中报价最高者即为本项目中标人。

10.其他条件

10.1本次竞价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7日内与出让人签订《车辆出让合同》;

10.2签订合同后3日内,中标人向出让人支付100%的车辆出让款。

10.3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出让人有权将被出让车辆出让给竞价第二名,或另行招标确定中标人。

10.4标的交付后一周内办理完毕该批处置车的过户手续并完整交付给出卖方。

10.5中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25日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送至重庆市涪陵区涪清路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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